聽力殘疾的定義
聽力殘疾,是指人由于各種原因導致雙耳不同程度的永久性聽力障礙,聽不到或聽不清周圍環境聲及言語聲,以致影響其日常生活和社會參與。
聽力殘疾一級:聽覺系統的結構和功能方面極重度損傷,較好耳平均聽力損失≥91 dB HL,在無助聽設備幫助下,不能依靠聽覺進行言語交流,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動上極度受限,在參與社會生活方面存在極嚴重障礙。
聽力殘疾二級:聽覺系統的結構和功能重度損傷,較好耳平均聽力損失在81~90 dB HL之間,在無助聽設備幫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動上重度受限,在參與社會生活方面存在嚴重障礙。
聽力殘疾三級:聽覺系統的結構和功能中重度損傷,較好耳平均聽力損失在61~80 dB HL之間,在無助聽設備幫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動上中度受限,在參與社會生活方面存在中度障礙。
聽力殘疾四級:聽覺系統的結構和功能中度損傷,較好耳平均聽力損失在41~60dB HL之間,在無助聽設備幫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動上輕度受限,在參與社會生活方面存在輕度障礙。
享受的福利
1、在國家級風景景區,聽力殘疾人持有殘疾證可以免費或有一定優惠。
2、聽力殘疾人持有殘疾人證可以免費坐公交、地鐵,具體參照各地市政府執行標準。
3、目前各省、地市紛紛出臺相關文件,對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以下簡稱“二代證”)中二級(含二級)以上有肢體、智力、精神、視力、聽力語言和多重重度殘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重度殘疾人開展生活救助工作,簡稱“重度生活補貼”,年滿16周歲及以上,每人每月100-200元不等,有的省市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一二三四級聽力殘疾人才可以享受生活補貼,具體執行標準請參照各地市自行制定的文件精神。
4、聽力殘疾的成人和兒童免費配發助聽器,7歲以下重度聽力殘疾兒童可以免費申請人工耳蝸。
5、據公安部新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有聽力障礙的人員,佩戴助聽設備后聽力達到規定要求的,可申請小型汽車(C1)準駕車型,駕駛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和輕型、微型載貨汽車;或者申請小型自動擋汽車(C2)準駕車型,駕駛小型、微型自動擋載客汽車和輕型、微型自動擋載貨汽車;
6、聽力殘疾人創業有優惠政策,個體經營扶持資金和創業補貼5000-50000元不等;個體經營養老和醫療保險補貼,按交納社保年費用總額的60%給予補貼。
7、聽力殘疾人的個人所得,經批準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殘疾人員個人提供的勞務,免征營業稅。
8、對聽力殘疾人從事個體經營的,應當依法給予稅收優惠,有關部門應當在經營場地等方面給予照顧,并按照規定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具體請參照各地市政策。
我要不要辦殘疾證?
很多聽損朋友的聽力損失并沒有達到一二級,依靠助聽器還可以正常的交流,所以就沒辦理聽力殘疾證,或者說怕在使用這個證的時候回引來異樣的眼光,亦或者因為自身的自卑感,讓自己抗拒去辦理殘疾證。
聽之緣提示:殘疾證的辦理是國家給到我們聽損人士的正常權利,說明國家與政府已經重視大家并積極做出了相關的響應,更說明整個社會在不斷進步與接受。另外各地殘聯也有相關的助聽器補貼政策,所以正視自己,其實我們與佩戴眼鏡的人士是一樣的。